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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人利用7天无理由退货诈骗200多万,获刑11年

一人利用7天无理由退货诈骗200多万,获刑11年

一人利用7天无理由退货诈骗200多万,获刑11年

12月26日,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利用电商平台“期限内无理由退货”规则进行诈骗的案件。一人利用7天无理由退货诈骗200多万,骗取货款227万余元,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,剥夺政治权利2年,并处罚金11万元。

胡某在某电商平台上购买了一款相机镜头,本因商品有瑕疵而申请退货。然而,在退货过程中,胡某发现电商平台“7天无理由退货”规则让自己在寄出商品后很快就能收到退款。这让他动起了歪心思。

胡某开始频繁在电商平台上购买高价商品,如硬盘、显卡、奢侈品等。收到商品后,他扣下原商品,用不值钱的数据线、塑料玩具等包装后寄回申请退款,再将扣下的商品在二手平台上转卖获利。

电商平台的异常监控系统很快发现了胡某的诈骗行为,并向警方报警。警方迅速锁定胡某,起获多件商品及未拆封的包裹。检察机关通过对胡某使用的账号、手机号、收货地址等进行交叉比对,发现大量异常退货订单。

原来,为了规避风险,胡某在平台上使用了12个收货电话、35个注册名和36个收货地址进行下单。经过审计,本案涉及300余笔订单,涉案金额高达200余万元。

法院审理认为,胡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,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,剥夺政治权利2年,并处罚金11万元。此案的发生再次提醒广大电商平台和消费者,要时刻保持警惕,防范恶意利用退货规则进行诈骗的行为。

电商平台作为我国电子商务的重要组成部分,为广大消费者提供了便捷的购物体验。然而,部分不良分子却企图利用平台的规则漏洞进行诈骗。对此,电商平台应加强监管,完善退货规则,保障消费者权益。同时,消费者在购物时也要提高警惕,避免自身权益受到损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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